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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 ,妻反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对男大过处分应当协商一致,否则可能会引发纠纷。用万院属于重近日,炒股错北京高院审理了一起因婚内炒股亏损而导致夫妻财产分割的亏损案件。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 ,卖房款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 。不顾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妻反成果亏损了70余万元 。对男大过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 ,用万院属于重请求分割售房款。炒股错
一 、亏损二审法院均认为,卖房款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